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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理工大学党员发展工作程序及说明
2014-05-18 2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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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更好地贯彻中央关于发展党员工作“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指导方针,进一步做好我校的党员发展工作,根据上级党组织的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党员发展工作实际情况和多年实践,编写本程序指导及说明,希望各分党委、党总支、党支部认真贯彻实施。

 

一、  党员发展工作的程序

(一)确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考察阶段

1.    入党启蒙教育  党支部、党总支、党委、各级党校

2. 接受入党申请书同申请人谈话  党支部、党小组

3.   推荐入党积极分子     党小组、支部全体党员

4. 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及培养人     党支部

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

5. 教育、培养、考察积极分子 党支部、党小组、培养人

(二)制订发展计划阶段

6.   推荐发展对象      党小组、培养人、团组织

7.     公开发展对象名单        党总支、分党委 

8. 制订发展计划并报上级组织 党支部、党总支、分党委

9.  入党积极分子集中培训  校党委、分党委、党总支

               各级党校

10.     上报发展对象材料        党支部

11. 审查发展对象及有关材料  组织部、分党委、党总支

(三)严格履行入党手续阶段

12.  公开拟讨论发展对象名单    党支部

 

13. 指导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 党支部、培养人

14.  召开接收新党员的支部大会       党支部

15.        上报材料                  党支部

16. 上级党组织派人与发展对象谈话  分党委、党总支

17.        总支审查                 党总支

18.        党委审批               校党委、分党委

19.    与预备党员谈话               党支部

20.    预备党员宣誓 校党委、分党委、党总支、党支部

(四)预备党员管理、教育、考核、转正阶段

21. 继续培养教育填预备党员考察表  党总支、党支部

22.   预备期满提出转正申请         预备党员

23.  预备党员转正讨论党内外公示    党支部

24. 召开预备党员转正支部党员大会    党支部

25. 上报预备党员的培养、考察材料  党支部、党总支

26.      党委审批               党委、分党委

27. 与新党员谈话,材料归档      党支部

二、  党员发展工作程序说明

(一)确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阶段

1. 入党启蒙教育

党组织要通过各种渠道,采取多种形式,充分利用政治学习、青年教师学习会、讨论会、“两课”教育、“两组”学习等,有针对性地对广大师生员工,尤其是青年教师、学生进行共产主义理想和党的基础知识教育,启发他们不断提高对党的认识,帮助他们树立共产主义世界观,吸引他们积极靠近和要求加入党组织。

2. 接受入党申请书,同申请人谈话

要求入党的同志,必须由本人向组织提出书面申请。

党支部接到入党申请书后,要指定专人在半个月之内同申请人进行一次正式谈话,给予鼓励,并指出其争取入党的努力方向。同时申请人的入党申请书内容有欠缺要进一步指导他们写好入党申请书。入党申请书的内容一般应包括: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和态度;在政治、思想、工作、学习和作风等方面的主要表现和决心;个人履历、家庭主要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等情况。

入党申请书由党支部负责长期妥善保管。(第一份申请书需要存档,务必保留保管完好)。支部负责人变动时,要做好材料的交接。

3. 推荐入党积极分子

党小组和党员按照积极分子的条件向党支部推荐入党积极分子。

入党积极分子的一般条件是:承认党的章程,信仰共产主义,积极要求入党;拥护和执行党的基本路线;热心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在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生产、学习、社会生活等方面表现好,作风正派,团结同志,坚持原则,在群众中有威信,得到群众的认可。

4. 确定积极分子及培养人,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

支委会对推荐上来的入党积极分子名单进行讨论,按照入党积极分子的条件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并报上级组织备案。同时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核表》。

注意:不能把写了入党申请书的人一律视为入党积极分子,确定积极分子时要保证积极分子队伍的先进性。入党积极分子经考察,支部委员会讨论后可以取消不合格者的资格,但必须报上级组织,并记录备查。确定积极分子的支部大会时间必须在申请人提交入党申请书三个月后。

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后,党支部应及时指定两名政治素质好、威信高、对入党积极分子情况比较熟悉的党员(至少一名正式党员)做培养人,负责帮助、教育、考察入党积极分子的工作。

培养人的责任有:

①向入党积极分子解释党的纲领和章程,说明党员的权利和义务,进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树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

②认真考察入党积极分子对党的认识和入党动机,了解他们的政治历史、思想品德、现实表现、家庭成员和联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等方面的情况,定期填写培养考核记实,并如实向组织做介绍。

注意:考察记实要以记实的方式记录其各方面的表现,避免公式化总结。

③经常找入党积极分子谈心,肯定成绩,指出缺点和努力方向。

④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成熟后,及时向党组织建议将其列入发展对象,积极分子被列为发展对象并准备讨论发展时,在双方自愿的条件下,培养人即成为入党介绍人,并担负起入党介绍人的责任。

5. 教育、培养、考察入党积极分子

党支部要把发展党员工作着力点放在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考察工作上,指定专人负责,使这项工作经常化、制度化。

要结合本单位实际,每学期制定切实可行的教育计划,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教育,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知识教育,党员标准教育,党的历史、优良传统教育等,并给入党积极分子指定学习书目。通过系统教育,使入党积极分子明确共产党员历史使命和奋斗目标,学会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去观察问题、处理问题;对党章的有关部分有较深刻的认识和理解,比较全面地懂得党的基本知识;加深对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的认识,掌握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提高用党员的标准要求自己的自觉性,明确努力方向,树立为共产主义理想而奋斗终身的革命人生观;了解中国共产党的发展、壮大过程,继承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

要着重考察入党积极分子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工作实绩,同时也要注意了解本人历史、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等情况,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表现,对“文革”等历史事件的认识及在“八九风波”等重大事件中的表现。

党支部应建立入党积极分子档案。档案的内容一般应包括本人的入党申请书,思想、工作、学习汇报,培训情况记载,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等。

党小组、党支部要在深入调查和全面分析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现状的基础上,每年(学生每学期)至少调整一次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并将调整后的名单报上一级组织。

(二)制订发展计划阶段

6. 推荐发展对象

党小组和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人要按照党员的标准向党支部推荐基本具备党员条件、预计当年可以吸收入党的入党积极分子为党的发展对象。

入党积极分子中的团员青年需依据有关规定,经团组织的评议、“推优”程序才能列为发展对象。被推荐者、团组织、党支部应认真填写《推荐优秀团员为党的发展对象登记表》,并认真保存,作为上报的审查材料的重要部分之一。

注意:确定发展对象时积极分子培养期必须满一年

7.公布发展对象名单

分党委、党总支要在确定发展对象前一至两周,采用召开会议通报、张贴告示、设立意见箱和联系电话等形式,对列入当年计划的发展对象名单进行公布。内容包括:申请入党时间、被列为入党积极分子的时间及主要的现实表现。对公布后的反馈意见应及时处理:如有不同反映、分歧较大、一时无法查清的,要暂缓确定为发展对象,待情况查清后再作决定;如反映情况属实、不够条件的,将取消其发展对象资格,并进行教育和引导,限期改正不足,支部继续培养。

8. 制定发展计划并上报上级组织

在对本单位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充分调查分析的基础上,在党小组、培养人、或团组织推荐的发展对象范围内,经支部委员会讨论研究,确定出当年(当学期)拟发展对象,制定当年(学期)发展计划,并上报党委(总支)。党总支和分党委要把一学期的发展计划进行公开,广泛征求意见,最后将发展计划报学校党委组织部。

确定为发展对象的条件是:入党动机端正,入党要求迫切,政审合格,经过一年或一年以上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必要时可以在确定发展对象时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

9. 入党积极分子集中培训

学校党委和分党委及各级党校对发展对象进行入党前的集中培训。集中培训一般每学期举办一次。培训结束后,参加培训学员应写出培训总结向党组织进行汇报,并参加结业考核。

没有参加集中培训者和没有通过培训考核者不能发展入党。

10. 上报发展对象的有关材料

党支部将近期预发展对象的有关材料报上级党组织。

有关材料主要包括:

①发展对象的入党申请书(原始入党申请书,如果原始申请书丢失,则应附丢失说明并补写);

②发展对象的思想汇报、自传;

③《推荐优秀团员为党的发展对象登记表》;

④《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

⑤党支部对发展对象的综合审查报告。内容包括:政审材料、党内外群众意见、发展对象的主要优缺点、支部委员会的意见。

政治审查由发展对象所在单位的党支部负责。采取审查本人档案、直接谈话、必要的外调等形式进行。主要审查本人的政治历史,特别是对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在所经历过的重大事件(如:“文革”、“八九动乱”事件等)中的表现。对其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的审查,主要是了解其父母、抚养其成长的亲属及联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面貌、职业、政治表现等情况。对无联系或联系不多、影响不大的非直系亲属不必调查。对已有正确结论的可不再重新调查。

11. 审查发展对象及有关材料

党总支、分党委、党委组织部要按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对发展对象进行预审,主要审查以下情况:

  政治素质、思想素质、工作表现和组织纪律观念等各方面全面衡量是否  具备党员条件。

②是否经过党组织一年以上的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和比较系统的培训教育,并通过集中培训及考核。团员入党是否经过团组织“推优”。

③个人历史、家庭主要成员、主要社会关系是否清楚。

④党内外群众对发展其入党有何意见。(研究生入党还应有导师意见)。

经党委组织部或分党委审查同意后领取《入党志愿书》,为申请人履行入党手续。

(三)严格履行入党手续阶段

12.公布拟讨论发展对象名单

党支部在召开讨论接受新党员支部会议前一至两周,将拟讨论发展对象名单及其确定为发展对象时间和主要表现情况在党内外公开,广泛征求意见,并对反馈意见及时处理。对分歧较大的不同反映,待查明情况后再讨论其入党;如反映情况属实、不够资格的,将不予讨论,待教育后符合资格再进行培养。

13. 指导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

党支部负责人应对发展对象进行忠诚老实教育,同时将《入党志愿书》中有关栏目填写要求向发展对象详细地解释清楚,指导发展对象填写。

申请人要按照有关要求,认真、严肃地用钢笔填写有关栏目,做到内容真实,字迹清楚。

支部组织委员要认真审查《入党志愿书》填写得是否符合要求,其它有关材料是否完备;还要审查介绍人资格(介绍人必须由正式党员担任)。支部委员会要提出发展申请人入党的书面意见,确定召开支部党员大会事宜,并同发展对象谈话,向他说明召开支部大会的程序。

14. 召开接收新党员的支部党员大会

接收新党员支部大会的程序一般是:

汇报入党志愿及有关情况       申请人

介绍申请人情况及党小组意见     介绍人

支委会意见            支部组织委员

大会讨论              到会党员

举手表决(或者不记名投票表决)   有表决权党员

宣读支部大会决议        支部负责人

                申请人

接收新党员支部大会注意事项:

⑴必须有超过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党员参加方可开会(原则上要求本支部的每一名党员都应出席)。

⑵大会一般有支部书记主持,并向与会人员报告参加会议人数和会议内容。

⑶入党申请人必须到会,汇报自己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自己的政治历史、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情况及对党需要说明的问题。

⑷两名介绍人都应到会,分别介绍情况。主要介绍对申请人的培养、教育、考察情况,并表明自己对吸收被介绍人入党的态度。介绍人的发言应翔实,观点应与在《入党志愿书》上填写的一致,以便使参加支部大会的党员了解发展对象的情况。

⑸支部委员要向大会汇报申请人的培养情况、“推优”情况及政审情况,提请支部大会讨论。

⑹大会讨论中如果与会党员提出不清楚的问题,可由介绍人或支委会给予说明,需要时也可以由申请人做说明。

⑺有表决权的党员采取举手(或者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决议。表决时同意的党员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人数的半数方能有效。

⑻如果一次支部会讨论接收新党员的人数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则应逐个进行表决。表决时,申请人不必退出会场。

⑼支部大会要由专人做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应写清楚会议的时间、地点、主持人、记录人,在册党员人数,实到和缺席的正式党员名单及缺席原因,预备党员和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名单,会议讨论意见,表决形式、表决结果及大会决议等情况。

⑽按照要求把支部大会决议写入《入党志愿书》中相应位置。支部大会决议的主要内容:申请人的主要评价、优缺点和通过决议情况(支部实有党员数、到会人数、由表决权的正式党员数、同意和不同意人数)、通过日期,支部大会决议填写完后有支部书记签名盖章。

⑾可以吸收部分接近成熟的入党积极分子参加支部大会;如有必要可请他们自由发言或推举代表发言。

15. 上报材料

支部党员大会结束后,党支部要及时将《入党志愿书》连同入党申请书、政审意见、群众反应、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等材料及时报总支审查和党委审批。

16. 上级组织派人与发展对象谈话

党总支审查或党委审批前一般应派总支委员(党委委员)同发展对象进行认真谈话,做进一步考察。着重了解申请人的入党动机、对党的认识、熟悉党员义务和权利的情况及觉悟程度等情况,看其是否具备党员条件;有针对性地进一步进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肯定成绩指出缺点,提出希望。谈话人要将谈话情况和意见及时填入申请人的《入党志愿书》中相应位置。

17. 党总支审查

党总支召开委员会会议认真审核党支部上报的所有材料,审查申请人是否具备党员条件,入党手续是否齐全,经过认真讨论形成总支委员会意见填入《入党志愿书》。

18. 党委审批

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必须在三个月之内审批。如果在一次会议上审批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入党,则必须逐个地认真审查、讨论、批准。

在填写审批对象《入党志愿书》“党委审批意见”栏目时,应写清楚被批准的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从何时起何时止(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一般从支部大会通过他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正确的起止时间应是本年本月本日至次年本月本日的前一天),由党委书记签名盖章,并加盖党委印章。

19. 与预备党员谈话

党支部接到预备党员审批通过的通知后要及时找预备党员谈话。向其说明:入党时间、预备期起止时间、预备期的作用和要求;编入党小组的情况和缴纳党费的规定;介绍党的生活制度、党支部和党小组近期的主要任务和工作计划;指出其入党时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努力方向。谈话后,向党支部大会(也可同时向党外群众)宣布。

20. 预备党员宣誓

预备党员必须面对党旗宣誓,宣誓仪式应尽可能在上级党委批准后不久进行,由党委或党总支、党支部主持进行。

入党宣誓仪式的程序一般是:

唱国际歌    到会全体同志

       党组织负责人

       预备党员

表决心     预备党员代表

大会发言   党员或入党积极分子

       党组织负责人

入党宣誓仪式的要求:

  场须悬挂中国共产党党旗,还可挂会标。布置要庄重严肃。

②致词中应说明入党宣誓的意义,并宣布宣誓人的姓名和入党时间。

③宣誓人要列队面向党旗,举起右手齐肩握拳,随领誓人逐句宣读誓词,最后依次自报姓名。领誓人一般由党组织负责人担任。

(四)预备党员管理、教育、考核、转正阶段

21. 继续培养教育,填预备党员考察表

党组织要重视预备党员的教育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定期研究讨论,加强检查指导,切实抓紧抓好。

预备期期间,除了利用党课等形式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外,还要参加每学期组织一次的集中培训,进行党的基本路线以及党员标准、马列主义世界观、党性、党风、党纪等方面的教育,帮助预备党员进一步端正入党动机,坚定共产主义信念,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每个预备党员都要指定培养人(一般由入党介绍人担任),具体做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工作,直到其转正。预备党员每季度向党组织至少汇报一次思想、工作等方面的情况。党支部每季度对预备党员写实、讲评一次,并认真、及时地填写《预备党员考察表》,党支部每半年至少要听取一次党外群众对预备党员的讲评意见。每次讲评、考核后,党组织都要及时同预备党员谈话,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提出要求。

22. 到期提出转正申请

预备党员在预备期满时应主动向党组织提出转为正式党员的书面申请。内容应包括:自己何时被接纳为预备党员的、何时预备期满等简况;自己在预备期中履行党员义务的情况和入党时所提缺点的改正情况及现在主要优缺点;要求转正的意愿和努力方向等。

23.预备党员转正讨论党内外公示

党支部将拟讨论的预备党员转正在讨论转正前一至两周内在党内外进行公示。通过召开会议通报、张贴告示、设立意见箱和联系电话等形式广泛征求意见,以确定预备党员是否真正具备转正条件。对不符合转正条件的预备党员不予讨论。

24. 召开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支部党员大会

预备党员提出转正申请后,党员应进行讨论,对预备党员在预备期中的表现做出鉴定,向支部大会提出其能否按期转正的意见。支委会根据预备党员本人的申请和培养人、党小组的考察、鉴定意见,依据党员条件,提出能否转正的意见。对认真履行党员义务,确已具备党员条件的可以按期转为正式党员;对需要继续考察和教育的可以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少于半年,但不能超过一年);对不愿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支委会提出意见后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和表决。

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支部大会的一般程序是:

汇报情况提出转正申请  预备党员

介绍预备党员情况    培养人

支委会的意见     支部组织委员

大会讨论       到会党员

举手表决       有表决权党员

宣读支部大会决议   支部负责人

          预备党员

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支部大会应注意:

①必须由超过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党员参加方可开会(原则上要求支部每一名党员都应出席会议)。支部大会一般由支部书记主持,并向与会人员报告参加会议的人数和会议内容。

②被讨论转正的预备党员本人必须到会,汇报自己在预备期中的表现和主要优缺点,以及应当向党组织说明的某些重要问题。培养人都应到会,介绍对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情况及能否转正的意见。

③被讨论转正的预备党员和培养人、党小组、支委会除了要按党员的标准介绍其主要优缺点外,还应说明支部党员大会讨论通过其为预备党员时所指出缺点的改正情况。

④组织到会党员对预备党员在预备期中的表现进行充分讨论。在此基础上,有表决权的党员采取举手表决(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转正或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决议。表决时,同意某一意见的党员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党员的半数方能有效。

⑤延长预备期主要适用于有下列表现之一的预备党员:入党时本人不完全具备党员条件,在预备期中转变不大,本人积极愿意改正的;预备期中思想、工作(学生还包括学习)等出现一般性问题,在群众中影响不好,但经党组织指出后决心改正的;预备期中犯有错误,但有深刻认识,并有可能达到党员条件的;由于其它原因应继续考察和教育的;等等。

⑥如果被讨论预备党员是已延长预备期而仍不具备预备党员条件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不能再次延长其预备期。

⑦取消预备党员资格主要适用于下列问题之一的预备党员:严重违法乱纪,品质恶劣的;入党动机不纯,个人主义严重的;思想觉悟低,不愿履行党员义务的;预备期期间犯有错误又拒绝检讨和改正的;延长一次预备期仍没有转变的;等等。

⑧如果一次支部大会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人数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应逐个进行表决。

⑨支部大会要由专人做大会记录。会议记录应写清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主持人、记录人,在册党员数,实到、缺席的正式党员名单及缺席原因,预备党员和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名单,会议讨论意见,表决形式、表决结果及大会决议等情况。

25. 上报预备党员培养考核材料

按照要求把支部大会决议写进《入党志愿书》中相应位置。支部大会决议的内容是:概括预备党员在预备期期间的表现,支部大会讨论、表决情况与结果。将《入党志愿书》、本人转正申请报告、预备期期间的思想汇报和《预备党员考察表》等材料,报党总支审查、党委审批。

26. 党委审批

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应在三个月内讨论审批。

审批意见填写到审批对象的《入党志愿书》中的相应位置,并由党委书记签名盖章,加盖党委印章。如果同意按期转正,党龄应从预备期满之日算起,并在有关栏目里写明被批准转正的党员的党龄算起时间。

如在一次会议上审批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预备党员转正问题,则要逐个地认真审查、讨论、批准。

27. 与新党员谈话,材料归档

党支部接到审批结果的通知后,要及时同新党员谈话,通知其党龄从何时算起,提出严格要求,并向支部全体党员宣布。

党支部将有关材料及时归入本人档案。需归档的材料有:《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原则上应为第一份申请书,有多份可以选择最早的),自传,政审报告,入党时党小组和党支部的鉴定意见;预备党员转正申请,党小组、党支部对其转正的鉴定意见,《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和《预备党员考察表》;被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同志的《入党志愿书》和有关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主要材料(在其《入党志愿书》封面上注明“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字样);预备党员在预备期中的《入党志愿书》等材料,先由党支部或者党总支暂存,待办完转正手续后,再将这些材料归档。

另外,对延长预备期的,要采取各种形式继续做好教育、考察工作,要具体指出他们的主要问题,帮助他们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并制定改正的措施;对被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要做好细致的思想教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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