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2017年度基础教学部14级、15级研究生科研促进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为进一步深化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逐步建立新型的研究生培养激励机制,充分调动研究生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经校区研究决定,针对硕士二年级、硕士三年级研究生开展科研促进奖学金的评定工作。
根据《关于开展2016-2017年度盘锦校区研究生科研促进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安排,并结合基础教学部实际情况,现将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工作组织
基础教学部成立研究生科研促进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基础教学部评审委员会根据校区相关要求制定本单位评审细则,并负责本单位评审工作的组织实施。
评审委员会组成如下:
主任:于波
成员:袁学海、邹广宇、李彩云、张金涛、刘立钊、王硕、牛东华(研究生代表)、卞振东(研究生代表)
秘书:魏巍
二、工作原则
(一)评审原则
在评审过程中,坚持公平、公正、回避、保密的原则。
公平原则,即在评审过程中,各位参评硕士生享有平等的权益,各位评委老师人人平等,并独立、客观地给出评审意见;
公正原则,即不得利用评审委员的特殊身份和影响力,单独或与有关人员共同为评审对象提供获利便利;
回避原则,即发生与评审对象存在师生关系、亲属关系或有其他可能影响评审工作公平公正的情形时,应主动向评审委员会申请回避;
保密原则,即不得擅自披露评审结果及其他评审委员的意见等相关保密信息。
(二)资助原则
盘锦校区研究生科研促进奖学金作为校研究生奖助学金的补充,仅限二、三年级在读硕士研究生中的二、三等奖助学金资格者(本年度奖助学金动态调整中等级已调整的学生除外)申报;资助期一年,额度分别为3000元/年和7800元/年。
对获资助者实施目标管理,由导师和学院(部)共同设定科研业绩目标,期满经学院(部)考核合格者获全额资助,否则为半额资助。
(三)科研业绩基本要求:
必须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1、到达《基础教学部硕士毕业标准》中论文要求。
2、毕业论文中期答辩成绩达到良好以上。
三、评审办法
(一)三年级硕士研究生
1、基本条件 :遵纪守法,无违纪行为;认真完成导师交付的学习和科研任务;不欠缴学费和住宿费。
2、名额:数学专业和物理专业面向原二等助学金学生共1个,数学专业面向原三等助学金学生1个,物理专业面向原三等助学金学生1个。
3、申报:现享受二、三等助学金(本年度动态调整中已升降档的学生吴乐涛不参加)且不欠缴学费、住宿费的2014级在读硕士研究生,按要求如实填写和提交申请表及科研业绩证明材料。
4、评审:符合条件的学生按要求填写科研促进奖学金申报表,连同其它业绩证明材料一并交学部审核公示。公示结束后学部组织答辩,由不少于7位专家组成的评审组以现场投票的方式确定拟资助名单并报校区研究生科研促进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通过后统一公示。科研业绩起止时间:2015年9月1日至接收材料截止日止。
5、申请材料
成绩单:学生本人按照公共必修课、大类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选修课、公共选修课从上至下的顺序依次填写成绩(模板见附件2,仅作为参考不计入总成绩的选修课需在备注栏注明,前提条件是计入总成绩的所有课程必须符合基础教学部数学、物理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
申报表:见附件3。须准确填写相关信息,申请表为A4纸正反面打印。申报表中成绩只填写成绩单中计入总成绩的课程及成绩。
业绩证明材料:科研及行为等佐证材料一份(可正反面打印)。
(二)二年级硕士研究生
1、基本条件 :遵纪守法,无违纪行为;认真完成导师交付的学习和科研任务;不欠缴学费和住宿费。还须同时满足各学部规定课程(学部根据情况自定)的要求,所学课程成绩均在及格(或合格)以上。
2、名额:数学专业和物理专业面向原二等助学金学生共1个,数学专业面向原三等助学金学生1个,物理专业面向原三等助学金学生1个。
3、申报:现享受二、三等助学金(本年度动态调整中已升降档的学生袁昆鹏、牛东华不参加)且不欠缴学费、住宿费的2015级在读硕士研究生,按要求如实填写和提交申请表及其它业绩证明材料。
4、评审:
总成绩=(学习成绩×0.8+科研积分×0.12+行为积分×0.08)×0.8+答辩评审×0.2
总成绩分别按照数学、物理学一级学科排序,并根据排序结果产生评选名单。
科研积分和行为积分量化细则见附件1。参评业绩的起止时间为2015年9月1日至2016年8月31日止。
5、申请材料
成绩单:学生本人按照公共必修课、大类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选修课、公共选修课从上至下的顺序依次填写成绩(模板见附件2,仅作为参考不计入总成绩的选修课需在备注栏注明,前提条件是计入总成绩的所有课程必须符合基础教学部数学、物理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
申报表:见附件3。须准确填写相关信息,申请表为A4纸正反面打印。申报表中成绩只填写成绩单中计入总成绩的课程及成绩。
业绩证明材料:科研及行为等佐证材料一份(可正反面打印)。
四、异议处理
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基础教学部公示阶段向基础教学部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学生对评审委员会做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向校区研究生科研促进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提请仲裁。
五、日程安排
1、2016年12月19日,基础教学部向2014级、2015级硕士研究生公布《关于开展2016-2017年度基础教学部14级、15级研究生科研促进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2、2016年12月19日,研究生提交申报材料。申报人将申报表(两份)、成绩单和业绩证明材料提交至基础教学部办公室(联系人:魏巍,地点:C08-202),同时发送申报表电子版至weiwei44023@163.com,超时一律不受理。
3、2016年12月20日,基础教学部组织审核材料并公示。
4、2016年12月21日,基础教学部召开2014级、2015级答辩评审会,时间地点另行公布。
5、2016年12月22日,基础教学部报送评审结果。
6、2016年12月23日,校区对评审结果进行审核并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公示期结束后生效。
七、注意事项
1、对在奖学金评审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交不实材料者,一经查证属实,取消其两年各类奖励评奖资格,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2、获得科研促进奖学金资助研究生应继续协助导师做好科研工作,通过努力达到预期科研目标;获资助研究生的导师根据研究生的科研情况,有权申请停发或减发表现较差的研究生的科研促进奖学金。
3、本方案由基础教学部研究生科研促进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八、联系方式
魏巍,电话0427-2631106,办公地点C08-202,邮箱weiwei44023@163.com。
基础教学部研究生科研促进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二○一六年十二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