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教学部硕士研究生毕业学术论文最低标准
(2016年10月)
根据“大连理工大学盘锦校区硕士学位审查评定工作细则”第六条(四),结合基础教学部各学科的实际情况,制定基础部硕士研究生毕业学术论文最低标准如下:
一、学术型硕士研究生
硕士学位申请人需以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第一作者必须是其指导教师),以大连理工大学基础教学部为第一署名单位撰写学术论文至少一篇,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申请答辩前该论文在SCI、EI、ISTP、CSCD检索源期刊或会议文集上发表或正式录用待发表;
(2)申请答辩前该论文在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网络学刊上发表,并且硕士学位申请人及其导师承诺该论文达到在SCI、EI、ISTP、CSCD检索源期刊或会议文集上发表的水平,能在毕业后两年内发表(如每名硕士导师指导的不能在毕业后两年内发表满足要求论文的硕士人数超过该导师指导的硕士人数(包括在读)的1/3,基础部取消该导师招收硕士研究生分配名额1年)。
二、专业型硕士研究生
满足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的毕业学术论文最低标准,或者:
(3)以第一发明人或第二发明人(第一发明人必须是其指导教师)申请一件发明专利(已获申请号)。
各学科、各导师可在此基础上,制定并实施更为严格的标准。
本标准从2013年秋季入学的硕士研究生开始执行。
基础教学部
2016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