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警察将要搜查的对象,如场所或人物;2、警察搜查的目的及拟在搜查中扣押的物品;3、被扣押物品的主人的情况;4、押的物品必须说明该物品的品名、特征及其与犯罪之间的关系。此外警察在搜查令状申请书中除了说明前述情况之犯罪构成情况。而且申请中的说明必须尽可能的详细,如搜查场所的说明应当将搜查的空间范围限制在尽可能小的、尽可能 确定的范围之内,而不能是大范围的搜查;对拟扣 外,还必须向法官说明其申请搜查令状的“合理根据”何在。
最新修订:2024-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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